郴財采〔2018〕1號
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報告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
為創(chuàng)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打造誠信郴州品牌,營造法治誠信商業(yè)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4〕21號)、《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fā)改財金〔2013〕9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7〕5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郴州市創(chuàng)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郴政辦函〔2016〕1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xiàn)就我市政府采購活動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我市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設置投標人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查詢條件,投標人應當按本通知規(guī)定和采購文件要求,書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為資格審查、評標的重要依據(jù)之一,投標人未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內(nèi)容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認定該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
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是指依法設立主要經(jīng)營征信業(yè)務的征信機構開具的信用報告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報告。
二、實施時間
2018年2月1日起。
三、采用方式與實施范圍
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在我市政府采購采用的以下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采購;
5.詢價;
6.競爭性磋商;
7.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四、具體實施辦法
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中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nèi)容。
2.采用信用評級準入制,投標人信用評級低于B級的,不允許參加投標。使用綜合評分法的采購項目,信用行為部分總分為3分,其中:AAA級+3分、AA級+2分、A級+1分、B級0分。
五、其他相關規(guī)定
1.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查詢其信用報告,優(yōu)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
2.征信機構必須符合《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企業(yè)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銀發(fā)〔2016〕253號)的相關要求;征信機構開具的信用報告內(nèi)容必須明確查詢網(wǎng)址。
3.評級機構必須符合人民銀行省級分支行備案制度,能夠查詢或提供書面的證明;明確信用評級查詢網(wǎng)址。
4.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根據(jù)本通知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對政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按上述要求進行調(diào)整。
5.原《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郴財采〔2017〕8號)文件內(nèi)容與本文件相抵觸的,以本文件為準。
郴 州 市 財 政 局
2018年1月9日